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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政策解读

风电等清洁能源大量废弃 发改委出招化解

发布时间:2015-03-26   点击量:

中国清洁能源一度被弃用的命运将有望得到改观。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 3月23日发布的《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称,要“统筹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意见》的发布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作出的。

  为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意见》一共提出了25条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区在“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应采取措施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

  《意见》要求,各地在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对于已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电量,可从发电计划中扣除。新增用电需求原则上优先用于安排清洁能源发电和消纳区外清洁能源,以及奖励为保障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而调峰的煤电机组发电。

  《意见》指出,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较大地区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如无法满足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应采取市场化方式,鼓励清洁能源优先与用户直接交易,充分挖掘本地区用电潜力,最大限度消纳清洁能源。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指出,跨省区送受电各方应统筹电力供需、输电通道能力,充分自主协商确定年度送受电计划,尽可能增加清洁能源送出与消纳,全力避免弃水、弃风、弃光。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国家发改委协调确定,协调结果抄送国家能源局。

  在水电方面,近年来,中国一些水电发达的地区出现了大量“弃水”的现象。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能源局“十二五”电网规划专家组成员曾德文此前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2014年夏天水电汛期,金沙江中游、澜沧江大型水电及大量中小型水电普遍出现了弃水现象,某些时段云南全省持续日弃水电量达3.3亿千瓦时。

  根据目前水电的平均上网电价3毛钱来计算,“日弃水电量达3.3亿千瓦时”相当于一天白白流失近1亿元人民币。

  曾德文告诉本报,2014年9月中旬,他参加国家能源局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运营情况调研组工作,到云南考察了云电送粤两项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送端普洱、楚雄换流站及其主要电源点糯扎渡、小湾水电站,并了解到了以上云南“弃水”的现象。

  曾德文向本报分析,造成去年云南水电大量“弃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水电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序与用电需求不匹配,电力市场供大于求。

  二是糯扎渡水电站送电广东直流工程两端换流站及直流线路等主体工程,在2014年6月就具备双极送电运行条件,但因送端普洱换流站接地极建设严重受阻而未能建设,致使直流工程正常只能单极金属回路运行,整个工程不能发挥效益,一天就少送电6000万千瓦时。

  其余的原因还有,水电调节性能差、系统调峰不足以及电价机制不合理。

  针对电价机制不合理的问题,他说,汛期西电东送输电通道满负荷运行,安全运行风险加大,造成受端电网调峰困难,煤电机组需大面积深度调峰,发电利用小时下降,而电网又没有合理的电价补偿机制支撑,极大地影响消纳季节性电能的积极性。

  对此,《意见》提出,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地区,可通过市场化的经济补偿机制激励煤电机组调峰。而对于水电装机比重较大地区,应研究制定水火发电互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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